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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骑摩托车南北向直行,有一辆摩托车从东往西下高速路口,与我相撞,那两个骑摩托车的人受伤了,我的
两年前我骑摩托车南北向直行,有一辆摩托车从东往西下高速路口,与我相撞,那两个骑摩托车的人受伤了,我的 两年前我骑摩托车南北向直行,有一辆摩托车从东往西下高速路口,与我相撞,那两个骑摩托车的人受伤了,我的摩托车被撞坏了,当时报案后交警把我的摩托车扣留了,判定我为次要责任,另一方为主要责任。后来此事不了了之,那两个人(不是一家人)自己治好了伤,我的摩托车就一直留在交警大队。此事已经过去将近两年,现在他们又来起诉我,将我告上法庭,要我付医疗费,我怎么办?我到底该不该负责?应该负哪些责任
2015-08-05 15:19 kaap(湖北-十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8-05 15:35
您好,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大小。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即可,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2 史鹏律师  电话:13972459275  2015-08-05 21:01
你好,建议请律师帮助,代理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孙新律师  2015-08-05 15:42
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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