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2010年12月28日夜晚,肇事者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在某中学路段,与同方向向
2010年12月28日夜晚,肇事者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在某中学路段,与同方向向 2010年12月28日夜晚,肇事者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在某中学路段,与同方向向前方行人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行人于某脑部重伤出血,随后送医院抢救,开­手术治疗,至今仍在住院,尚未清醒。经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已下达,认定书认定:肇事者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过错,负责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无违法行为原因、无过错,无责任。
2015-08-05 00:20 网友(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8月05日 00时22分
1、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部分,于某的家属可以得到的赔偿有:死亡赔偿金30万左右、丧葬费15500元左右、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