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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我被王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王某系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我向王某投保
今年5月,我被王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王某系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我向王某投保 今年5月,我被王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王某系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我向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王某属于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以免赔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吗?
2015-08-05 00:17 网友(海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8月05日 00时19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因此,王某虽系酒后驾车,但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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