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告长沙铁安公司诉被告衡阳新光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的异议 我是该案中的专利权人江敬安,被告向原告转让该专利是经过本人同意的,并且事先和本人还签订了协议(包括陈元清),只是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转让款后,采用欺骗的手法,没有履行和我的协议,(即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转让款后三日内,将应付于我的部分付给我,然后由本人在十日内将所有应交原告的专利资料交给被告)所以我才没有把资料交给被告。庭审中,被告隐瞒了这一事实,法庭也没有通知本人出庭作证,造成法官认定由于没有专利权人的认可,专利转让合同无效的错误判决。我可以起诉被告违约给我造成的损失吗?我可以申请高院再审吗?
2011-04-29 23:42 jiangj……(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30 08:48
这种案件当然可以申请高院再审,而且目前中院、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水平确实比几年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前几年我在专利代理人的考试中还碰过中院和高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参加专利代理人的考试。
建议请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和律师资格的律师(当然,本律师也拥有双证,长沙拥有双证的可能十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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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4-30 09:20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