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产权问题 我们单位经过秦皇岛市政府审批,集资盖的经济适用房。个人为全部出资,土地为单位的。我在原单位已工作20年了。2009年4月份交的房款,约2011年(今年)夏天分房,我现在找到好的工作单位了,我想拿到房子钥匙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原单位有权收回经济适用房吗
2011-04-28 11:40 zgy70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28 14:10
原单位没有权利再收回,不过可能需要你补交一些款项
2 李建成律师 2011-04-28 14:56
原单位没有权利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