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写明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各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至今未再投入。此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2009-07-04 22:54 xj9301(浙江-嘉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05日 22时17分
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4 23:17
一般的,不属于。
3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09-07-05 07:42
可以控告。
4 110网律师 2009-07-05 08:18
不属于职务侵占
5 110网律师 2009-07-05 11:51
你可以向经警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