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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7月1日跟徐州精诚保安公司签定了劳务合同并于6月10
我在今年7月1日跟徐州精诚保安公司签定了劳务合同并于6月10 我在今年7月1日跟徐州精诚保安公司签定了劳务合同并于6月10日到7月7日在泰州乐天玛特上班(工资己结清)由于公司没有跟乐天玛特没有协调好导致我从7月7日之后没有班上,保安公司今天许明天有班上,明天许后天,到现在也不回我们,就这么拖着,我因为签定了合同不方便在其他地方找工作。请回律师我该怎么办?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算?
2015-08-02 11:08 ask201……(江苏-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8-02 16:53
协商不成,可以书面通知因单位过错而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
2 成启峰律师  2015-08-02 16:08
       协商不成,可以书面通知因单位过错而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等,详情到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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