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购买问题 我和前夫在离婚前分得单位公房一套。离婚时法院判该公房由我和前夫共同承租。房屋租赁合同是他的名字。我现在想想以我名义购买,他跟我到单位房管科写了同意以我名义购买,把同意书给了单位。现在他又反悔了,又写了一份撤销书给了单位,单位就以他不同意我购买为由,不卖给我。单位说,我前夫是的行为是赠与,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因此才不同意的。我现在想起诉,现在问我告谁?我前夫的行为是不是在撤销赠与?我告单位或我前夫可不可以?我这个案件算不算合同纠纷?
2011-04-26 19:20 yrcls(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26 21:34
不属于财产权利,不能赠与,属于合同纠纷,可以诉讼解决。
2 孙新律师 2011-04-26 19:24
签订合同了吗?
3 陈晓云律师 2011-04-26 19:38
算合同纠纷,不属于撤销赠与,属于放弃权利
4 孙新律师 2011-04-26 21:04
你前夫的行为属于撤销赠与。
5 赵江涛律师 2011-04-27 09:34
属于合同纠纷,可以诉讼解决
6 孙新律师 2011-04-27 10:20
属于合同纠纷,单位不给你办你可以起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