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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婚离婚
关于军婚离婚 我们结婚已经三年,男方是空军军官,我是北京人,他是河北农村的,我们因为长期聚少离多,已没有感情,并且我认为男方与我结婚有利益,目的性因素在里面。而且这几年他对我并不好,经常不理不采,不闻不问,去年的4月.10月我均提出了离婚,他已答应,但是没有行动,却突然在11月说想在北京买房就疯狂向我家要钱,我对他说明我父亲身体不好有心脏病拿不出那么多钱,他就开始骂我,之后就向我要钱并说他要买房凭什么我家不掏钱之类,我再次说明我工资必不多,拿不出钱来,他就又骂我又侮辱我,我实在忍不下去了,就再次表明要离婚,此时他表明他不会跟我离婚。此事过后我们一直冷战,长时期双方都不说话,他跟我父母处得很好,在我父母面前对我不错,背后就又成那样,我父母还觉得他不错。这让我更痛苦,我现在不管跟他怎么发脾气,怎么骂他,他都不说话,也不反驳,就说当时太生气了所以才那样说的。也不承认答应同意离婚的事,我现在已经心意已决,就想跟他离婚,他的部队在天津我也从来没去过,领导更不认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请问去法院是否可以判我们离婚。注:什么叫军人重大过错,是只是指第三者吗这点他肯定没有,人品,品性过差,对婚姻对女人不尊重这些算过失吗?看在我码这么多字的面子上,请您帮忙指点,谢谢!
2011-04-26 17:33 sunniz……(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风志律师  电话:13911028832  2011年04月26日 19时29分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2 孙新律师  2011-04-26 17:41
依照现在的情形,如男方不同意,很难离婚。
3 孙新律师  2011-04-26 17:41
1.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得军人同意是一般原则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婚姻便绝对无法解除。法律在保护军婚的同时还要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鉴于此,《婚姻法》第33条规定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即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既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2.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等。
    上述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此时无须证得军人的同意。建议您及时找到他的领导,及时说明问题。协商离婚最好。
4 赵江涛律师  2011-04-27 09:29
需要男方同意
5 孙新律师  2011-04-27 10:25
你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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