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方已付大部分房款,但迟迟不来办理按揭手续,导致我不能及时收取尾款,我应当如何来维护个人利益 我在2010年4月通过中介以30万元价格卖掉一套房子,买方当时付了2万的定金,后来为了房产证解压又付了19万,剩余九万通过贷款支付。由于该房未下证,合同上就未明确办理时间。待2月27日领证后通知买方来办理按揭手续,第一次,他以老婆迁移户口为由,需要延后15天;到期后他约定周五来办理,结果他又以要出差为由,延期到4月15日来办理,这些我都同意,可到了15日去连身份证也未带上(只带了收入证明、和结婚证)一个人前来,我当时非常生气,对他也失去信任感,他去以未告诉他需要带证件明细为由。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不能解除合同我能者追究他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金是4万),我想早点收到尾款,请问我可待收到尾款后,在追究他违约责任吗?
2011-04-25 21:21 135123……(重庆)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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