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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2014年10月被告申请“协议”的签字笔记鉴定和“借条”
被告2014年10月被告申请“协议”的签字笔记鉴定和“借条” 被告2014年10月被告申请“协议”的签字笔记鉴定和“借条”公章加盖和文字打印时间鉴定(不对公章真伪鉴定),当时只缴纳了协议鉴定费用和提供鉴定素材,期间未履行“借条”的鉴定缴费和资料提交手续,2015年7月“协议”鉴定结果是其本人签字,现在被告又递交取消“借条”文字时间鉴定,只鉴定加盖公章时间,并提供鉴定样本,贵阳花溪法院的法官应该支持继续鉴定吗?
2015-08-01 09:48 正义之剑使者(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8-01 09:53
这是可以按照借条来算的
2 110网律师  2015-08-01 11:04
鉴定应当在举证期内提出申请,而举证期一般都是在开庭前,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已经过了举证期限,所以,被告再提出鉴定申请不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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