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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被朋友叫去义务帮忙,中午到对方家
我在武汉,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被朋友叫去义务帮忙,中午到对方家 我在武汉,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被朋友叫去义务帮忙,中午到对方家,因为是饭点,没开始做事先吃饭,吃完饭13点左右身体不适,在对方家休息,一直到18点40左右突然病情严重,对方才叫救护车,救护车到时我父亲已经死亡,对方是否该承担责任?请问我从什么法律关系起诉?
2015-07-31 20:26 微信用户(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7-31 21:21
你父亲到你父亲家中义务帮工仅构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中无名合同,本案中,你父亲在中午吃饭过程中身体不适导致死亡,严格来说对方不承担责任 ,但鉴于在朋友家中生病,朋友应履行照看义务,因病情拖延时间较长,你朋友应承担未及时送医责任,同时你父亲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应主动到医院治病,所以你父亲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朋友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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