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前男友交了3万元的经济适用房房,婚后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你好,结婚前男友交了3万元的经济适用房房,婚后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贷的他的,房产正上是老公的名字,当时我说加我的名字,他们都说只要写了夫妻共有就一样的,我想请问如果离婚我可以分二分之一吗还是增值的部分我没有??如果不能,是需要该我的名字,还是加名字?谢谢!
2015-07-31 19:08 ask201……(四川-凉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7-31 23:05
您好,不能。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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