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两个企业合作的单位,总部在北京,签合同是跟当地合作方签的 我们单位是两个企业合作的单位,总部在北京,签合同是跟当地合作方签的,现在我们所属的单位要撤走了,说是给两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当地单位接手了我们,说要留下继续做就没有补偿金,不留就给补偿金,请问一下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不合理的
2015-07-31 18:12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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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已经在已企业幼儿园干了十年。可是单位没跟我们签订合同
4个回复您好!请问在吗?我们公司最近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做一个项目,在当地与当地村上签合同,流转土地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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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请问我在国企业单位上班,我们签的是劳务公司合同,国企解除劳务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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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北京华亨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合同对我们有益么我们能合作么
1个回复您好,我们进企业时被强迫签了空白合同,后来有劳动纠纷了,单位自己在合同上填写我们是小时工
5个回复请问企业合作单位之间的函件可以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么?我们公司律师告诉我不可以,但不告诉我原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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