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购农村房屋合法性问题 我是68年回乡知青,因自家无房产.用安置费购村民5间房.但合同书甲方是生产队,乙方是村民某.93年我已选调参加工作.父母80年退休后,由外省回来定居原籍.住在所购房屋处.一直至今,93年我要求村里明确产权,村里又让我交了一笔钱,将合同变更为甲方为村委会,乙方为我的名字,但有人说我违反了国家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法规,请问我是否合法. 谢谢答复
2015-07-29 23:30 lty231……(河北-邢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7-30 15:57
根据你的介绍,如果你们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则合同可能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