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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生有,侮辱人格,损害名誉,如何诉讼?
无中生有,侮辱人格,损害名誉,如何诉讼? 有人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向领导说某女士与一男士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领导小组成员,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以及核实的情况下,确认女士与男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一些人当中有所反应,对男女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侵害了当事人什么样的权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诉讼,诉讼的当事人是谁?是某人?还是领导成员?
2011-04-23 18:10 护法(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4月23日 19时49分
1.已侵犯名誉权
2、可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注意收集证据,这是关键
4、谁传播就起诉谁

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4-23 18:52
1,他们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2,当事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可要求赔偿损失。
3,诉讼的当事人是:传播者
3 110网律师  2011-04-23 18:39
侵害了名誉权。你可以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诉讼当事人是侵权人,即散布谣言的人和领导小组成员。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维护权益。
4 110网律师  2011-04-23 18:40
你好!
对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们的名誉权,你们有权以捏造侵权信息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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