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问题 我公司和员工签订是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而且员工手里的那份协议公司没有盖章,员工在没有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不来了,公司现在要就协议中的一条:“乙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1000元整)”。要求赔偿一千元。请问协议生效吗公司是不给员工上保险的,他可不可以凭借没有上保险来反告公司
2011-04-23 10:36 ruB8918(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23 10:56
如果属于劳务关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李玉更律师 2011-04-23 10:57
协议生效,双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
3 李建成律师 2011-04-23 11:16
协议生效.
4 齐志龙律师 2011-04-23 15:16
单位的那份有劳动者的签字捺印是可以认定有效的合同可以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权利不能约定,若对方造成公司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劳动者有权利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5 孙新律师 2011-04-23 22:10
如果是有用人资质的企业,即使签署劳务协议同样是劳动关系。不上保险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并且此情况下,员工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