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我咨询个问题,我4月份驾驶机动车与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 杨律师您好,我咨询个问题,我4月份驾驶机动车与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如今伤者并未痊愈,还需定期去复查。目前花去医疗费8500元,他与我协商让我共赔偿他23000元,我给他钱,他把医疗发票,误工费什么的单子给我,让我去保险公司报销。并说与我签订合同,我赔偿他后,之后发生的任何事与我无关,去复查什么都不用我出钱,意思就是我把钱给他,他就与我了断。请问,这样可以吗?我与他签合同后,他再去复查,再找我赔偿,我还需要赔偿吗?
2015-07-28 21:45 ask201……(浙江-嘉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7-28 23:41
双方到交警这里去签字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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