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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前妻2008年离婚,当时按每月200生活给女儿一直到20011年底
老公和前妻2008年离婚,当时按每月200生活给女儿一直到20011年底 老公和前妻2008年离婚,当时按每月200生活给女儿一直到20011年底,老公经人介绍我认识到结婚2O12年其妻一直不让女儿和老公相见,打电话不接,要就是挂了还说要却断父母情。可现在又要告我们七年不拿生活费还有其它费用九万元,可我们就是在我和老么结婚三年她们不认,不肯叫,才没给三年生活费,也不可能算到九万多,请问一下我们要怎么做
2015-07-28 19:48 ask201……(贵州-毕节)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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