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被人家砍一刀,经鉴定属于情伤,但是罪犯到现在没有找到 本人于2008年,被人家砍一刀,经鉴定属于情伤,但是罪犯到现在没有找到,而我伤养好以后,就出去外地工作了,在这几年也没有催派出所,我现在刚好回来,想继续盯着这个案子,请问我该怎么做?
2015-07-28 16:09 ask201……(湖北-黄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彭功平律师 2015-07-28 16:31
一般故意伤害案件,像您描述的伤情并不是很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诉讼时效为5年,可能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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