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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您好;我4月2日向工商所申请了营业执照,我4月4日店子开的张,4月21日的时候工商所打电话给我,说我的证可以去拿了,我到工商所拿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我找副所长签字,我随即找到副所长,他看了我的材料说我这段时间是无证经营,要罚款1000元,请问我该交罚款吗,,,我是开服装店的
2011-04-21 21:35 890122……(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22 16:34
对于一般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另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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