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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纠纷
婚约彩礼纠纷 您好,我遇到一个婚姻彩礼纠纷的案子麻烦问您一下,被告未满十八周岁,举行了仪式但未领证,婚后仅三天被告无故失踪,后被派出所抓获,公安局暂未立案,我方起诉要求被告及其父亲返还彩礼十余万,因被告未成年,且无收入,其父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审判法官前几日对我说明知对方未成年彩礼还给女方本人,说出来对我方不利,真是这样吗,申请其父承担责任和彩礼给谁有关系吗,我看了很多案例有的被告成年了都判被告父母承担连带责任,何况本案被告还未成年,法官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2015-07-26 14:20 一生所爱66(江苏-宿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5-07-26 16:36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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