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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问题 经过调解后,撞我的人说同意交警部门的调解索赔,但是要分期赔偿,先赔偿一半金额,再写欠条,后续部分半月后赔偿,那人是铁路部门工作人员,赔偿数目也不大(10000元),他是不是有有意拖欠不还的嫌疑?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该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这样对于我本人会不会不利?请教下律师。
2009-06-30 19:46 eimyha……(福建-南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程才律师  2009-06-30 19:49
是否拖欠仅凭此介绍还不能下结论,欠条有法律效力,写明原因、金额、违约条款等等
2 110网律师  2009-06-30 20:52
    调解是坚持自愿的原则,如果你愿意让对方分期支付赔偿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对方给你出具欠条是合法的。
3 潘友才律师  2009-06-30 21:24
是否为拖欠不还要结合他的情况而定,欠条有法律效力,不履行可以诉至法院,如果担心对方不履行,可以签一个比较重的违约条款,在对方违约时,则适用违约条款以示惩罚。
4 110网律师  2009-07-01 09:26
如果 是调解,最好让对方及时拿钱,调解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5 周兴芳律师  2009-07-02 15:56
你这样做当然风险很大,最好进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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