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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崔律师,我于婚姻期间,给我前夫贷款时签字,2010贷款
你好,崔律师,我于婚姻期间,给我前夫贷款时签字,2010贷款 你好,崔律师,我于婚姻期间,给我前夫贷款时签字,2010贷款,5万,前几天我们那时用的担保人,给我打电话说,银行起诉书来了,是2013年的。因为我和我前夫离婚了,在他以后的银行拨款取款时,我从没接到通知,还款日期到时,也没有接到通知,我曾去银行问过,那时银行工作人员说我不是当时人,没有知情权,没有告诉我,现在我前夫找不到了,而且贷款成了15万,因为本人学问太少,想请你给我解释一下,我该怎么办啊,求解,谢谢,
2015-07-25 22:24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7-26 11:54
首先要明确这贷款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你前夫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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