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去投案自首? 我强迫与她发生关系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不是真正强奸她,第三点,我们是情侣关系,平时说话就那个样子,第四点,因为距离问题分手,她生气而录下音要告我,第五点,我有她给我的信件证明关系,但是没有她的亲笔签名,我认为在信件上签全名不符合实际情况,第六点,她掌握的证据只有录音,且是一年半以前的事情,不可能说有其他证据,实际上也不存在,有律师建议我投案自首,我认为这是离谱的
2011-04-20 22:43 Syoto(北京-朝阳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20 22:44
应该去投案自首
2 孙新律师 2011-04-20 22:52
不应当自首,你说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犯罪。
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赵律师。 赵学经律师:13801393664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710室。邮编:100020 QQ号:365119170 邮箱;ahaoxuejinglvsh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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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新律师 2011-04-21 06:17
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主动。
4 谷友军律师 2011-04-21 06:56
还是主动些好。
5 孙新律师 2011-04-21 08:35
应该去投案
6 常路律师 2011-04-21 11:10
你好,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主动。
7 赵亮律师 2011-04-21 11:25
你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恋人关系很难认定强奸
8 李建成律师 2011-04-21 13:26
你好,应当向公安机关说明具体情况。
9 李同红律师 2011-04-21 15:32
应该去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