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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问题
动迁安置问题 各位律师,本人在公租房动迁安置中,由于动迁人非法引进三人,为此诉讼,竟遭到二审败诉,亲身体验了我国司法的黑暗。现在无奈将要进行安置利益分割。
    承租人在拿到三套安置房以后,先后出售两套,且均已过户。本人想请教各位老法师,我如何可在利益分割中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想要求法院将最后一套房判给我,本人补贴安置款与该房的差价,或者将这三套房按当时市场价与我的安置份额计算,给我钱款,这两种方案,法院会支持哪一种?我可以同时提出这两种方案吗?
2015-07-25 15:37 hjy530……(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7-25 16:20
这是可以选择对你有利的方案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7-25 18:20
如果对二审不服,可及时委托律师向高院申诉再审。
3 韦云律师  2015-07-25 16:06
这两种方案,哪一种法院都会支持;
你想要哪种自己决定,法院不会替你决定;
如果对二审不服,可及时委托律师向高院申诉再审。
4 孙新律师  2015-07-26 10:40
可以选择对你有利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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