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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一道考试题
民事诉讼的一道考试题 .案情: 
公民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宝昌县,李某系王某的妻子,王某与李某有3个儿子(分别为王甲、王乙和王丁)和1个女儿王丙。王甲、王乙和王丙都已成年,王丁只15岁,1996年5月王某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后,王丁跟其母亲共同生活在河北省沽源县。王某与其妻李某离婚后一直与其长子王甲生活在一起,王甲的住所地是北京市大兴县。1998年2月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被居住在朝阳区的贺某驾驶的汽车撞成重伤,流血不止,后抢救无效死在北京市海淀区医院。王甲为治疗其父的伤势花去医疗费12000元,王某死后王甲又花去丧葬费3000多元。王某死后在宝昌县遗有房屋10间,价值约10万元。在内蒙古白旗(县级建制)银行遗存款10万元,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县级市)还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10万元。现在王甲以自己对其父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为其父支付了医疗费和丧葬费为由要求独自继承其父的遗产,并且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贺某要求损害赔偿。而王某的次子王乙则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王甲要求继续遗产。 
问题: 
(1)若王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则对此案有管辖权是哪一个法院?(4分) 
(2)若王乙向法院起诉,则王丙和王丁应当如何对待?(1分) 
(3)若王丙和王丁既不愿放弃继承权,又不想参加诉讼,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王丙和王丁?(1分) 
(4)王某的前妻李某是否应当参加诉讼?其法律地位如何?(2分) 
(5)若王甲起诉贺某,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2分)
问题补充:这是一道大学民事诉讼的考试题,希望大家受累帮忙做一下,给个准确答案,先谢谢大家!
2008-09-26 14:48 maxiao……(北京-通州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09-26 15:21
对不起没有时间应考。
2 110网律师  2008-09-27 14:43

  你在这里出考试题确实是不太合适,不过我可以简单回答你。
  1、宝昌县法院管辖。2、根据赡养义务履行情况决定继承份额。3、追加王丙和王丁为当事人。4、李某可以作为第三人。5、海淀区和朝阳区都可以管辖。
3 陈新明律师  2008-10-02 15:59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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