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采光、通风权的法律知询 你好,我二年前在本地买了一套350平米的商品房,在买之前开发商就已经成功招商了一电器超市,电器超市的招牌广告就没有考虑到我所买的房屋通风、采光问题,把我的四个窗全都封闭了。买的时候就这个问题也写进了购房合同,在他们八年合同期内不能动,八年之后就可以把这四个窗全都打开。现在的问题是,因为他们的招牌广告是整面外墙全封闭的,但真正只有三个窗外有他们的广告,还有一个只是整体封闭并没什么用,我现在就想把这个窗提前打开,让自己屋内可以多少采点光和通风,是否有法律方面的支技。我想问他们的外墙广告合同之前并没有合法考虑到其它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消防等问题是否合法?如之前他们的合同合法,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证自己房屋的通风和采光等问题。。。。
2011-04-20 17:00 hzm801……(湖南-岳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4-20 18:27
合同约定有效,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2 游修艳律师 2011-04-22 11:35
你们既然对这个有合同约定,那约定就有效,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