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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经销合同的疑问
关于食品经销合同的疑问 我是浙江某食品经销商,今年4月与北京某食品公司签订了地区经销合同,现关于合同,有两个疑问,一,第一次签订合同与公司外派城市经理签订,签订金额是一年销售260万公司产品,销售区域为本市及其他3个县级市,这份合同并未盖公司合同章,经我侧面了解,该城市经理把我合同内的区域划出了两个,给另一家食品经销商,我立即去到上海分公司找分公司领导,与分公司总经理把合同重新签订,销售时间为2年,销售区域只有两个(市本级和一个区),销售金额为200万。合同签订完成后,第三天我又去南京加盖公司合同章。我的疑问是,该两份合同是否同样有效?如果有效,公司是否需要给我一个说法,作出一个合理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合同,而且两份合同大相径庭)二,合同条款内有一条冲货处理,具体内容为:乙方发生冲货,第一次发现,乙方应按10元/箱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发现,乙方应按20元/箱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发现,乙方应按30元/箱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在我销售公司产品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有其他经销商在我区域内销售公司产品,与分公司领导、城市经理、销售主管沟通过后一直未给予处理意见,后于公司总部客服联系,也一直未得到处理,按照合同约定,现我查到其他经销商在我区域内冲货,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按合同处理,并取消对方经销商资格?,假如我想与公司解除合同关系,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做出赔偿?给公司打款22万,现发到我这的货有7万左右。万分感谢
2015-07-25 08:46 jxj819(浙江-衢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7-25 10:27
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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