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后拆迁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家2003年被拆迁,得到的货币补偿是当时市价十分之一,同时又得到一套公房安置居住,现在安置房又要拆迁,他们不给补偿,说是以前已经补偿过,给我们的是过渡房,其实,就是双方都没有手续,(现在的开放商是县政府下属单位)。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房子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他们要强拆合法吗?我们怎样维权?
2011-04-20 15:38 XDM5019(新疆-哈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志成律师 2011-04-20 21:24
主要看以前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20 22:37
如果当初拆迁的时候已经补偿,现在不能再要补偿了,
如果现在的房子又需要拆迁,就按照现在房子的市场价值补偿或安置其他的房子,
如果现在的房子又需要拆迁,就按照现在房子的市场价值补偿或安置其他的房子,
3 常律师律师 2011-04-21 10:26
应当看一下补偿安置协议是怎么具体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