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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车辆纠纷导致一人轻伤
双方因车辆纠纷导致一人轻伤 受害人:甲        被告人:乙
乙方的一辆马自达轿跑在头天晚上去KTV唱歌不幸被撞,因为不知道是谁撞的。就询问保安,保安也推卸责任。随便说了一个车牌照(就是甲方的车)第二天早上就通过各种关系找到甲方的家,威胁甲方赔钱。因为是大年初二,亲亲朋友都在一起聚会。甲方的外甥和外甥的朋友都在一起吃饭,听到家里有事就去看看(都在一个家属院)。因为乙方的车不是甲方撞的,所以吵闹起来。后动手打人。甲方一人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经法医辨认:轻伤,9级伤残。人是乙方喊来的人打的。请问尊敬的律师,这样的话经过法院处理,谁的责任比较大?到最后该是什么样的结果?
2011-04-20 12:03 ning05……(山东-济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电话:13065083540  2011年04月20日 12时10分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追究刑事责任;2、并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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