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精神赔偿 我再婚3年的丈夫于09年12月15日不辞而别,失去联系。2011年4月7日,他带表妹突然来到我处,吵闹要与我离婚,而切无理要求分割财产,为此,惊动警方。我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2011-04-20 09:10 惜容(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4-20 09:12
他有什么过错
2 孙新律师 2011-04-20 09:13
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他与别的女人同居,可以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1-04-20 09:24
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式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的,但前提是离婚才能提,如果不离婚只主张精神损害的话法院不支持。
4 吴明勇律师 2011-04-20 11:49
婚姻纠纷案中不存在精神赔偿项目
5 110网律师 2011-04-21 12:02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本律师个人信息,按照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律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重庆沙区小龙坎嘉新大厦13楼,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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