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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恋爱男女,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结果女方未婚先育,男方提出分手,女方n次请求和好
有一对恋爱男女,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结果女方未婚先育,男方提出分手,女方n次请求和好 有一对恋爱男女,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结果女方未婚先育,男方提出分手,女方n次请求和好。男方不同意,结果打胎。导致终身不育。请问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
2015-07-24 07:14 ask201……(山西-长治)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7-24 07:32
你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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