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 我是车主,车于09年10月借朋友。朋友肇事逃逸,伤者第一次起诉日期于2010年4月,后来撤诉。第二次起诉日期在2010年9月份。现有以下问题
1,当时借车车辆无瑕疵,我朋友有有效驾照,并且无喝酒。车主为无偿借用、无过错。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2、开庭当天由于驾驶员未出现,法官说我无法提供驾驶员之间的关系,要付连带责任。后来我找到了驾驶员并带到法院写了张当时借用的情况说明。今天调解过程中驾驶员也到场,并申明此事由他个人承担。但法官今天说他可以怀疑我和驾驶员之间的口供是串通的不认可我们之间的借用关系。我想请问法官在调解期间是否存在不公?
1,当时借车车辆无瑕疵,我朋友有有效驾照,并且无喝酒。车主为无偿借用、无过错。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2、开庭当天由于驾驶员未出现,法官说我无法提供驾驶员之间的关系,要付连带责任。后来我找到了驾驶员并带到法院写了张当时借用的情况说明。今天调解过程中驾驶员也到场,并申明此事由他个人承担。但法官今天说他可以怀疑我和驾驶员之间的口供是串通的不认可我们之间的借用关系。我想请问法官在调解期间是否存在不公?
2011-04-19 18:33 安琪123(福建-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4月19日 20时27分
不可以,法院应该认定你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胡爱军律师 2011-04-19 18:41
具体问题可来电
3 陈晓云律师 2011-04-19 19:25
能证明是朋友肇事的,与你无关
4 110网律师 2011-04-19 22:44
如果车主无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1-04-20 08:31
只要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你并未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