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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扯受伤的赔偿
关于抓扯受伤的赔偿 再此向各位咨询一个问题,简单的说,A为了工作上的事情,到B的办公室取闹。取闹过程中,A先推攘B,B还手。整个过程持续十秒钟左右即被拉开,但A看上去受了伤,流了鼻血。A对B和B的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900多。误工费5000,精神损失3000.
现在有2个问题,1:是A到B办公室取闹,是A先动的手(此点在派出所已说明,也得到双方认可)。但由于A最后看上去受了伤,就能因此所要赔偿吗?
2:A把B所在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这个成立吗?
谢谢
2011-04-19 17:34 jensen……(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9 17:55
你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为你解答:
1、A、B两人互相向对方承担在拉扯过程中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
2、B所在公司不用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以员工的职务行为为前提。
2 110网律师  2011-04-21 12:21
把起诉状发过来看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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