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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之后的产权题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之后的产权题 现问题是我家在95年申请了一块地,在2004年建成,但当时申请时借用了我表姐的名字申请,但我们去镇政府交土地款的时候是发票上下了两个名字,一个是我母亲的名字,一个是我表姐的名字,由于现要建一条公路从我家穿过,所以现在要拆迁,经和拆迁办协商,虽然申请书上没有我母亲的名字,但发票上有我母亲的名字。所以拆迁办同意把两个人的名字一起下到《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里,所以在协议书上的产权人就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我母亲的名字,一个是我表姐的名字。但现居住人填的是我母亲的名字,以上这种问题如果到最后办产权书的时候能直接把名字写母亲的吗??(在不和我表姐写任何协议的情况下)
2011-04-19 15:37 shirl(福建-泉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林月钰律师  2011-04-19 17:51
最好拆迁协议就直接写你母亲的名字,不然以后还得办理过户。
需要与你表姐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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