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这电信的欠费该不该交纳 我有门电话在出门时要办理拆机取消使用,在2006年5月底已经由社区经理办理取消使用,也已经交清当月的欠费(当时社区经理也说只要我交清欠费,身份证复印一张就可以帮我办理拆机业务,我也是不清楚电信是怎么执行拆机手续的),以为这样就可以成功办理,谁知道在今年6月20日接到电信局的通知要去办理销户,我去了营业厅才发现我以前的电话欠了120.08元(6月20日也给我发了律师函,是这样写的:截至2007年3月21日贵户(贵单位)未按约支付产生的业务费用共计60.04元;产生法定违约 金共计60.04元。虽经权利人一方业务人员出具话费凭证并多次催缴,但贵户(贵单位)一直拖付至今,说我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我要履行缴款),我觉得这欠款来的突然,又糊里糊涂的,再说欠费期间到至今(未收到律师函之前)电信部门没有电话催过一次款,也没有书面通知,拖了3年整才要求我交纳欠费,你能不能给我审理下,看我这笔欠款有什么理由不该交,如果不该交我必须持有什么证据才可以,或者我必须交纳这笔欠款才能解决纠纷。谢谢!。。。。。。在线等。
2009-06-28 15:48 hyy778(福建-泉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6-29 08:17
如果确实欠费,应该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