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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3年9月份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法人求我在平安银行以我个人名义贷款4
本人在2013年9月份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法人求我在平安银行以我个人名义贷款4 本人在2013年9月份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法人求我在平安银行以我个人名义贷款4.2万元人民币,借给公司用于周转资金,当时公司法人承诺由他来每月还款,昨天收到法院的通告,才知道公司法人没有按时还款,本人现在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人会不会坐牢?希望各位律师说说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5-07-21 23:56 ask201……(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颜莉萍律师  2015-07-22 10:55
信用卡还是借款合同,如果只是借款合同,民事纠纷,建议您先行偿还银行欠款,再向您老板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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