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后被传唤不去会通缉吗? 在广东飞车抢夺,当场被失主的小车撞倒脚受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十几天没有手术.因有严重疾病被监视居住,后批准回四川老家治疗,回家也没有当地派出所监视.以后还会判刑吗?
2009-06-27 22:51 ydsol6……(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6月28日 13时00分
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手段,它与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是适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代表会被免除刑法,而是要被(较大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会予以逮捕。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会予以逮捕。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6-27 23:23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