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由我抚养,女儿的移民搬迁安置房是否与我一起 我是一个从外省迁入昆明市盘龙区松华乡,离婚已有三年,女儿由我抚养,因我们没有什么房产户口就没法分开,户主仍然是我前妻,现移民搬迁政府安置分配每户一套住房(每人30平米),我们三人就有90平米,安置房户型面积只有65平米,因我前妻是户主也是当地人,她提出必须要一套65平米的安置房,这面积就包含我女儿的在内,可我就没有,而政府安置条例说明面积不够按每平米4690元补偿,那我和女儿是否该一起
2011-04-18 05:22 djY1168(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4-18 08:31
你好,按照他们的安置方案,你和女儿可以得到安置,你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要求将你和女儿的安置房与前妻的分开就行了!
2 朱君秀律师 2011-04-18 07:16
答:因你特殊情况,可以向拆迁人反映,在你享有的份额内争取合理安置。和谐社会不会让你居无定所的。
3 110网律师 2011-04-18 09:26
建议就你的问题向拆迁安置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