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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 我在企业上班时,被单位铲车从后方撞伤(铲车驾驶员也是企业雇员),导致我股骨颈骨折,已做完手术,正在康复期间。工伤发生日(2015年6月12日)至今日已有一个月,单位只负责了手术费和护理费,其他所有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现单位要追加我为事故责任人,并给予我违纪处分和罚款200元,要求我签字认可,我拒签。这是否影响工伤理赔?责任认定单企业领导是否可以代签?这样合理吗?
2015-07-20 23:41 liyoul……(上海-杨浦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5-07-21 08:56
不合法。工伤不区分责任。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2 颜莉萍律师  2015-07-21 10:29
工伤是不问因由的,只要是工作时间、地点,履行职务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即可,但是单位认定是否有理,这是二说,您若认为用人单位认定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
3 110网律师  2015-07-21 18:27
建议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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