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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承兑期票问题
关于银行承兑期票问题 甲交给乙一张经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方追索,甲方以乙方所交货物质量为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6天前通知银行止付。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2011-04-17 13:23 胡小兔(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7 13:26
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2 李军律师  2011-04-17 20:55
已答复。
3 110网律师  2011-04-17 23:18
你好,甲方、乙方、银行对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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