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我朋友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估计会负全责。被害人40岁左右,配偶前几年在煤矿工作也出了事导致身体残废,但单位有生活费资助,按照相关法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被害人配偶算不算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我方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2011-04-17 09:28 Vve7513(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银勇律师  2011-04-17 09:43
你可电话联系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4-17 09:52
1、首先有没有劳动能力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的鉴定;2、如果有劳动能力,就会有生活来源。3、如果没有劳动能力,是否有子女,子女是需要尽赡养义务的,说明是有生活来源的。4、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都必需具备才赔偿的。5、这需要受害人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才予以支持的。
3 110网律师  2011-04-17 10:50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4 陈爱洲律师  2011-04-17 11:01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1-04-17 21:38
肯定要付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就是看付多少的问题,而且你朋友现在涉嫌肇事罪,建议你请个律师帮你朋友做,免的坐牢。免费咨询电话:13224948164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