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商”还是“住”的属性是由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商住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一、根据这一规定《土地证》上批的是使用年限只有五十年的“商服用地”,可以建“居民住宅楼”和“居民住宅小区”吗?
二、“混合住宅楼”与“商住两用楼”有什么区别呢?
一、根据这一规定《土地证》上批的是使用年限只有五十年的“商服用地”,可以建“居民住宅楼”和“居民住宅小区”吗?
二、“混合住宅楼”与“商住两用楼”有什么区别呢?
2011-04-17 09:02 黄俊成(湖南-岳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7 19:36
不可以
2 李同红律师 2011-04-19 23:24
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