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第三方故意行为导致的,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已经扣除提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三、您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不是因为你本人的原因,那么公司是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的。
2、即使你对与本笔业务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应当按照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你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如果公司起诉,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你是否赔偿责任,法院即使判决你承担责任,也不会要求你承担很高,因为你毕竟是职务行为,所承担的风险应当与你的收入相适应。
3、所以,建议你与公司协商处理这个问题,不能让公司一直扣下去,如果你不想继续工作了,也可以直接辞职,然后等公司起诉,按照法院的判决一次解决问题。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首先,关于贷款无法收回的原因是客户存在欺诈,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公司应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客户,要求偿还贷款;
其次,本案中,如果由于您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给予赔偿,但是如果并非因为您的原因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公司不得以克扣提成;
再次,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提成及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您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具体需要准备的是:1、劳动合同;2、工资支付凭证;劳动仲裁申请书。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20 14:18
本案的关键是要看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不存在,且公司没有相关制度明确约定的,您是无需承担该笔贷款无法收回的损失的,公司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请问一下,现公司业务员离职,业务员没有跟公司交接清楚造成货款无法收回,现客户也找不到,怎么办?
1个回复我之前在一个快递公司上班,但是离职了老板不给我开工资怎么办
3个回复之前在一个贷款公司工作,由于公司待遇极差,就主动离职了,办理手续前
1个回复您好,我想问您,如果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我想离职需要一个月吗,离职后
0个回复您好我想问一下由于公司几个部分的失职在我离职一个月没有交接我
1个回复我在一个公司干了5年多,一直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如果离职公司
5个回复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在一个小厂上班,由于老板公司倒闭,欠我们工资说是上月月底给
0个回复你好,如果银行人员给担保公司业务员推荐担保业务,那么银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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