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国有企业失败,如何收回所投资金 A国有企业经营困难,B地产公司参与其债务重组,以1000万收购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A公司拥有的4000万债权(占A公司对外债务的95%),并与A公司签订了承债式并购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除以1000万收购资产管理公司的4000万债权外,B公司另外出1200万帮助A公司解决员工分流等内部困难.后因地方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的变动,政府将A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因某些原因,B公司未成功摘牌.B公司因投资目的已落空,现想收回所垫资金.故求助:B公司应如何是好?请各位法律人士给点意见补充:债务重组协议,并购协议等都经A企业主箮部门认可.
2011-04-16 22:00 jaf6696(四川-自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22 11:15
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