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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本人母亲因个人问题,在子女尚无生活能力的时候离家与别的男人生活却未办理离婚手续。父亲以重婚罪告上法庭,但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自此母亲失去音讯,十几年来未与家里联系,也未通过任何形式向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现在却突然出现,因为重病,与他一直一起生活的男方要求我父亲和我们几个子女共同承担医疗费。请问我们是否有这个法律义务?
2011-04-16 00:02 yjingx……(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4-16 18:29
子女有赡养义务,丈夫有扶养义务。
2 110网律师  2011-04-16 00:26
当然有义务的,因为你们还具有法律上的关系,但是对方男的没有权利请求的,只有你母亲有着个权利。当然你们可以举证证明你母亲有过错,可以适当少给些。
3 康治斌律师  2011-04-16 00:4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据此,你父亲确实有扶养的义务;
    2,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因此你们几个子女确实有赡养你母亲的法定义务,需要共同承担医疗费。
    3,但是对方男的没有权利请求的,只有你母亲有着个权利。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6 05:39
子女有义务
5 李同红律师  2011-04-16 11:11
丈夫有扶养义务,子女有赡养义务;与其同居的人也有扶养义务。
6   2011-04-16 11:39
是的,子女、配偶均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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