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3.10到2014.6月在一家公司做内账会计 您好。我于2013.10到2014.6月在一家公司做内账会计,6月被辞职,交接期只有3天,现在那家企业来找我承担之前账目疏忽的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法律文件可以帮助我吗?未签过劳动合同!期盼回复!感谢
2015-07-18 17:07 ask201……(湖北-荆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5-07-18 18:15
答:存在重大过失时,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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