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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公交车上的乘客的安全,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避免公交车上的乘客的安全,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您好:我事实经过:前年五月一天下午六点天空下着大雨,我驾驶公交车从A区开往B区,行到某厂转弯下坡时,一乘客李某急喊要下车。因此转弯下坡处非停车点不能停车,我要求他下一站下车,而酒已喝多的李某(后得知其是位司机),不顾正在行驶的车辆及众多乘客的安全,上前猛抓住方向盘乱推拉,致使在高速行驶中的车辆摆动摇晃、方向偏移冲向路边排水渠,造成乘客惊呼连天。我眼见车辆随时可能发生严重事故,脚踩刹车的同时扳开李某抓住方向盘的手,并随手打了李某脸上一拳,才控制住车辆使其安全停下。。停车后李某又来厮打我,被乘客拉开,后李某对我破口大骂,我在其背上踢了两下。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受理此案,以殴打李某造成其鼻子受伤为由给予我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仅对李某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为由罚款100元。我认为:李某的行为对高速行驶的车辆及不特定乘客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危害,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我打他一拳的行为是在李某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且对其造成的伤害相对于车上乘客及车辆安全来说,并不过当,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受到处罚,于是向我市公安局提出的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书中认为:李某主观上只是让停车,危及公共安全不是李某追求的、最终我将车辆刹住、实际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危害性公共安全罪,而维持原决议。于是,李某要求我赔偿其鼻子受到的伤害(后鉴定鼻骨骨折)            
   我想知道我应不应该赔偿?对方和派出所要把我转为刑事案件,我难道真的触犯刑法了吗?
2011-04-15 14:00 秋雨_!(陕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4-18 10:1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5 14:31
有故意伤害的嫌疑,建议积极赔付,在治安阶段终止案件。
3 康治斌律师  2011-04-16 01: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复议决定书中认为:李某主观上只是让停车,危及公共安全不是李某追求的、最终你将车辆刹住、实际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危害性公共安全罪。这个表述本身就有问题,理由很简单,市公安局没有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本意,不能自圆其说。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不特定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很显然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你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然定位正当防卫;
    3,基于以上分析,我建议你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处罚决定,并依法向检察院申诉要求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6 06:03
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处罚
5   2011-04-16 11:33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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