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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中国公民,老公外籍,婚后生育一子中国籍,现到国外待产并准备生二胎入外国籍。
女方中国公民,老公外籍,婚后生育一子中国籍,现到国外待产并准备生二胎入外国籍。 在国家计生委的《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但单位说咨询计生委人员,口头答复虽然按规定可以生,但因为女方为中国公民,怀孕这事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单位要求我办理离职。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十五年,有一定职务,并按公司规定正常请假。请问:
1、我是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如果没有国家政策依据,单位能否仅依据相关部门人员的口头答复就认定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要求我离职?
3、我目前跟公司申请的病假并提供了医院证明,生完小孩是否可以正常休产假?病产假期间的待遇按什么标准执行?
4、单位是否可以在此期间取消我的职务,降低我的工资?
谢谢!
2015-07-22 17:35 ZFjJP(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5年07月20日 19时41分
1、你如果去外国生,入外国籍,不应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实这种事很多,没人管,也没法管。
2、不能。如果你不同意单位的要求,就拒绝,单位如果要解除合同,你可以去劳动仲裁。
3、能否休产假,尤其是能否享受正常产假待遇,恐怕会有争议。一般违反计生政策是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的,你这种情况实际是钻空子,界时劳动仲裁和法院持什么观点,我目前无法预测。
4、我的观点是既然不违反计生政策,就不应受处罚。但病假期间工资肯定不同,能否享受产假待遇有争议,至于职务不应因到国外生育而取消。
  事情比较特殊,上述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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